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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6单县中波转播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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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单县佳和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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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单县家政学院周边片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司资讯
1前言
单县S180801F地块位于单县创新路东侧,单县税务局南侧,东外环路西侧,老定砀路北侧,占地面积约29874m(2约合44.811亩),中心坐标为北纬34°45"30.5598",东经116°7"26.9862",该地块2006年以前为一般农田;2006年初由凯普森药业建厂;2007年被青岛康原药业有限公司收购,因资金问题没有投产,一直闲置;2013年被租用一个车间,用于破碎钢铁,2020年停产;2014年被租用一个车间,用于存放电动车零部件和组装电动车,2020年停产;2021年拆迁。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第一类中的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地块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1月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地块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地块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地块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地块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2.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地块土壤的筛选项目全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地下水的筛选项目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
3.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4.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保角度,对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建议:(1)地块内在未来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二次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2)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单县S180801F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96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3)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废水和固体废物。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4)相关单位应对地块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