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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6单县中波转播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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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单县佳和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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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单县家政学院周边片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司资讯
1 调查结论
1.1 地块概况
鹍鹏(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单县园艺新村东侧,东方国际新城南侧,园艺路西侧,南樊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86524m2(约合129.79亩),中心坐标为北纬34°45"59.5993",东经116°6"52.9888",地块上原有企业该地块2007年之前为果园,2007年建立山东单县振鹏达食品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蘑菇罐头、黄桃罐头、芦笋罐头,年产量3万吨,原辅料为蘑菇、芦笋、黄桃、柠檬酸、食盐、白糖,维C。公司于2017年停产,构筑物未拆除,现处于闲置状态。
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一类居住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该地块污染程度评价按照居住用地要求进行。
1.2 地层岩性与采样工作量
本次钻探过程进行了地质地层记录,第一层粉土(0-3.7m);第二层粉质粘土(3.7m-4m)。本次调查土壤钻孔深度最深达4m。
本地块初步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根据原生产车间布置,于2020年8月22日-8月25日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在地块内设置15个采样点(含4个水土复合孔和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45组,另采集5组平行样;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另采集1组平行样。
本地块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和现场专业判断完成。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青岛中博华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1.3 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重金属(砷、铜、总汞、镉、镍、铅)均有检出;部分点位样品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甲苯、TPH有检出;六价铬、SVOCs均未检出;但所有检出因子全部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铁、锰、铜、汞、镉、六价铬、铅、镍、VOCS、SVOCs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检出值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标准;所有点位地下水样品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SO42-、Cl-、耗氧量、亚硝酸盐氮均有检出,部分地下水样品中NO3-、氨氮和砷有检出,但所有有检出样品中检出值均未超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
1.4地块调查总体结论
本次调查阶段所有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均未超出GB3660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检出值均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标准,地下水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本地块未来可用作居住用地开发使用。
2 不确定性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地块由于地块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应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或超标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
3 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确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保角度,对该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提出如下建议:
(1)因本地块内构建筑物未拆除,未来拆除工作时注意二次污染防范措施,要做拆除方案,保证不会有新的污染物产生,重点注意地块内的污水处理池,防止该过程对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
(2)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3)在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妥善处理各种废水和固体废物。施工之前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或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并要求现场人员遵照执行。
(4)相关单位应对地块加强监管,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废水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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